浙江省立法機關8月5日將在國內首次就城市房屋拆遷舉行立法聽證,以公開、廣泛地徵求社會各界對房屋拆遷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的意見。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說,聽證會的舉行可以廣納羣言,增強全社會對房屋拆遷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此次,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已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草案)》,並公開徵集參加聽證的社會各界人士。
據瞭解,近些年來,城市房屋拆遷已成爲羣衆反映比較強烈的熱點問題。如房屋拆遷中普遍存在的拆遷行爲變成政府行爲,被拆遷人沒有選擇拆遷補償形式的權利等問題。
已公開的這部地方法規草案提出,對拆遷補償形式應尊重羣衆意願,可以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據悉,在擬訂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立法人員一致認爲,爲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制訂政策,應增加貨幣補償形式並儘可能的引導被拆遷人選擇此方式。
該草案還提出,被拆遷者選擇產權調換,可以實行拆一還一或異地安置的辦法。爲了鼓勵異地安置,草案提出,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差的地段,根據不同地段對原使用人的安置,按照被拆遷住房面積結合安置標準,增加15%到30%的建築面積,增加部分不結算差價。各地具體情況不同,因此如何規定原地段安置,以及如何確定異地安置補償面積問題,需要一定的原則來規定實施。
經有關部門調查,對於保底安置問題,人們意見分歧。爲了改善困難羣體的住房面積,管理條例草案提出,被拆遷住宅房屋原使用人人均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安置,一戶的總安置面積不得少於36平方米,並且不包括地段差增加的面積。關於是否需要規定保底安置問題以及如何規定較爲適宜,需要進一步的討論研究。
據瞭解,隨着經濟建設發展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1994年省政府頒佈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中不少內容已經與此不相適應,在操作程序上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在浙江省九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羣衆反映在舊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遷問題信訪較爲集中。因此,出臺《浙江省城市房屋拆建管理條例》已迫在眉睫。 (張奇志 徐嫣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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