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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 失業人員能否辦理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和特殊崗位提前退休程序?這些社會關注的問題在日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失業人員辦理退休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一一得到解答。
據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時,應由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手冊、居民身份證明於當月20日前送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分中心對失業人員身份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受理之月的25日之前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失業人員本人平均點工資等書面材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填寫市勞動保障局統一印製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證》、《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天津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按統一辦法計算養老待遇檔案》,並向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區、縣勞動保障局申請退休審批,對於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其養老金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按規定直接發放。
《通知》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的,應當由本人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受理後按照有關規定爲失業人員申辦提前退休資格確認手續。凡符合條件的,可按上述正常退休的規定辦理。
《通知》強調,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後未實現再就業的失業人員,或按規定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遇前述規定的情況時,由失業人員自己向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鎮設立的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負責爲失業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失業人員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具備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的年齡或條件後,可以申請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柳悅 高申 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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