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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拉薩市分行河壩林辦事處軍區分理處原副主任米瑪次仁在近6年的時間裏貪污公款194.5萬餘元。此案由拉薩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經拉薩市中級法院、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兩審,日前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依法判處米瑪次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米瑪次仁在1992年11月至1998年7月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在微機裏輸入假存款信息僞造存款憑證或存款不入賬、僞造“活期取款憑條”等手段,瘋狂作案57次,侵吞銀行資金194.5萬餘元用於賭博、嫖娼等揮霍。1998年7月26日,米瑪次仁擔心其貪污犯罪行爲暴露而離崗出逃。案發後,農行拉薩市分行及時組織人員對米瑪次仁從事的儲蓄賬務進行檢查,發現了米瑪次仁貪污公款59.9萬元的事實,並於1998年9月16日向拉薩市檢察院報案。同年9月21日,拉薩市檢察院決定對米瑪次仁涉嫌貪污的事實立案偵查。1999年4月10日,拉薩市公安局將出逃8個多月,以化名吉普作掩護,躲藏在四川大邑縣晉美山莊的米瑪次仁緝拿歸案。(申文耀 餘勝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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