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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茶杯大小的伽馬射線放射源帶來了無窮的災難。昨日,國內罕見的核輻射損害賠償案,在宜昌市伍家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百餘名旁聽者擠滿了法庭,感受當年那駭人的一幕。
原告宜昌供電局職工李金元在訴狀中說,1982年至1985年6月,他在單位從事伽馬射線探傷拍片工作。1983年12月,在枝江馬家店紅星5隊架設高壓線時,因民工操作不當,致使核放射源從20多米的空中墜至漁塘中。爲防止發生放射事故,他當場跳進齊頸深的水中打撈了3個小時,終將該核源撈起。這時才發現,屏蔽保護放射源裝置的蓋子敞開着,射源裸露在外。
返回單位後,李又按領導要求將核源倒出屏蔽罐,檢查其是否摔破。此後一週,他便感身體不適並病倒,後經診斷爲“慢性放射病”。李認爲,被告宜昌供電局輸電分局和宜昌供電局在支付其營養保健費的問題上藉口搪塞,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補發其殘疾生活補助費及因放射性輻射3個小時的營養保健費49萬元。
被告當庭答辯說,李在魚塘中摸撈輻射源鉛罐基本屬實,但其因此遭到大劑量輻射證據不足。李從事放射探傷工作3年,先後6次進行裸源檢查,但又不按照一級防護要求操辦,不幸患上慢性放射病。被告稱,他們從1986年至2001年6月,爲其支付的醫療費已達110萬元。罕見的案例,引起了當地人大、政協和新聞界的關注。在昨日的庭審中,各方均派員旁聽。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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