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12家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在長治市簽訂了《山西專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公約》,《公約》提出了“十不擔”原則,這是我國第一個地方信用擔保行業的自律制度。
山西日報報道,這個《公約》約定:各類專業信用擔保機構應堅持與各類所有制企業實行“平等自願”的合作原則,堅持“依法經營和重合同、守信用”原則,不對外提供虛假的自身資信信息,也不在正常的擔保條款之外對企業附加任何不平等條件。
《公約》提出了“十不擔保”原則,即:對沒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進行改組改制或改組改制不徹底、產權不清晰的企業不提供擔保;對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導向,屬於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產品和重複建設項目以及國家明令限制或禁止貸款的企業不提供擔保;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有不良個人信用記錄者不提供擔保;對中保企業有不良還貸或擔保履約記錄者不提供擔保;對內部管理混亂、班子不團結的企業不提供擔保;對生產技術尚不成熟、沒有形成市場主流產品的企業不提供擔保;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資產狀況不清、財務賬目混亂的企業不提供擔保;對反擔保措施不落實的企業不提供擔保;對可能涉及或正處於法律糾紛過程中的企業不提供擔保;對依有關法規政策,擔保機構認爲不宜擔保的企業不提供擔保。
據瞭解,自1999年以來,山西省陸續組建了一批專用信用擔保機構,目前已累計爲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5.2億元。這個共有6條的《公約》是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倡導下籤訂的,目的是爲了防範風險,使山西省這一新興的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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