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一輛超載運輸車,在施工禁行的路段上行駛,經過一座公路橋時,橋體坍塌,車輛墜河。兩名運輸業主日前被告上了法院。經法院調解,被告人楊某、趙某賠償7.5萬元。 家住本市薊縣的楊某、趙某合夥購買一輛大貨車,從事運輸業務。今年5月11日晚8時許,他們僱傭司機徐某,駕駛着裝有幾十噸沙石料的這輛大貨車去送貨。當時,津圍公路正在施工,有關部門在寶坻縣立交橋南部寶平公路上設卡禁止機動車通行。大貨車到達此處時,司機徐某並沒有按規定走別的路,而是繞過設卡繼續行駛。當汽車行至劉辛莊宿舍與寶平公路相接處的一座公路橋時,由於車輛超重,橋體坍塌,車輛墜入水中。寶坻縣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爲,司機徐某在明知津圍公路施工的情況下,不按規定路線行車,而且超載運行,造成橋樑坍塌,應負主要責任。原告某工程管理部門沒有按規定設置限制重量標誌,不能給過往車輛予以警示,應負次要責任。故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8萬餘元。兩被告楊某、趙某不服,日前上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調解,考慮該橋存在折舊問題,最後被告方賠償7.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李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