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廣告宣傳所動購買了“豐美靈”來豐乳,沒想到吃了藥後,身體出現一系列嚴重不適並影響到正常生活和工作。西安的侯女士認爲藥品有問題,遂將經銷商和藥盒上所寫的廠商告至法院要求賠償有關損失。9月4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侯某在訴狀中稱,今年3月15日,她在雁塔區一藥店以每盒168元的價錢購得廣告上所說的豐乳產品“豐美靈”2盒,按其要求服用5天后,她出現噁心、嘔吐等嚴重不適。但因相信藥品包裝盒上“本品屬生物製劑,無任何毒副作用,可長期服用”的說明,她仍堅持服用。結果服用不到一個月,出現下身非正常大量出血不止並伴有血塊,正常的經期被打亂至今。今年4月8日,醫生診斷她所出現症狀爲“豐美靈”停藥後子宮內膜脫落引起大出血。爲此,她多次找經銷商交涉無果。又和藥盒上所寫的生產商聯繫,廠商卻說他們根本沒有生產過此藥。侯某認爲,由於被告藥品的侵害,致其體重下降、頭暈乏力、食慾不振,至今無法上班,經濟和精神上受到嚴重創傷。因此起訴要求被告藥店和山東省某製藥廠(藥盒上所寫的廠商)共同賠償其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8646元。
在昨日的審理中,被告藥店辯稱,根本沒有出售過“豐美靈”,也未開過侯某所持收款收據,他們認爲收據上所蓋印章也不是其藥店加蓋的。被告製藥廠沒有到庭。因有關證據需要鑑定,法庭宣佈休庭,並將擇日再審。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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