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說,開展司法救助,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人民法院施行司法救助制度,要努力做到“讓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交不起訴訟的羣衆打得起官司”,“讓那些確有冤情,但正義難以伸張的羣衆打得贏官司。”
姜興長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舉行的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實施一週年研討會上說這番話的。他說,開展司法救助,充分體現了人民司法工作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質要求,是那些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人能夠正常參加訴訟,既有利於民事、行政糾紛案件的及時受理、及時解決,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障和維護了司法公正。
姜興長說,舊社會流傳一句話:“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後,這句話變成了“ 法院門爲民開,有理無錢請進來”。實踐證明,人民法院對社會弱勢羣體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對於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
姜興長表示,司法救助制度能否真正發揮作用,貫徹落實是關鍵。符合規定條件和範圍的當事人,只要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就應當及時給予司法救助。絕對不允許對應當給予司法救助的不給予或者拖延給予司法救助,絕對不允許失信於民。還要注意防止一些當事人騙取司法救助,防止冒用司法救助之名,隨意減免當事人的訴訟費用造成國家財產流失。對不符合條件的人給予司法救助,將會造成新的不平等,從實質上損害司法救助制度。(沈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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