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廣州舉行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宣判會,對3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港商樑耀華走私汽車262輛,偷逃稅款5132萬元案的涉案人員受到嚴懲。
1995年初,香港老闆樑耀華另案處理 爲牟取非法暴利,在香港設立兩家船務公司,僱用兩艘輪船作爲運輸工具;在廣州市成立廣州新英豪發展有限公司,下設多家分支機構,糾合僱用被告人陸和志、古偉強、袁金球、陳成海等8人,從1995年至1998年三年間,多次從香港組織汽車貨源,逃避海關監管,結夥採取假查扣、偷換貨櫃等手段,從香港走私入境各類型汽車共262輛,經覈定,偷逃應繳稅額共計5132萬元。陸和志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7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13年徒刑。
樑耀華之所以能夠如此順利地大量走私汽車,一是重金收買公安敗類作保護傘,二是拉攏海關人員做內鬼,三是收買邊防武警來護私。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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