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龔旭東收受鉅額賄賂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近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龔旭東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人民幣;港幣140餘萬元、美金9萬餘元予以追繳。
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龔旭東在任湖北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外經貿部下達的紡織品出口配額上對中宏發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服裝公司在港公司)副總經理林燕平多次給予“關照”,使林得以將出口配額在香港進行炒賣謀利。1995年1月,林燕平在香港向龔旭東行賄港幣40萬元。
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龔旭東利用職務的便利,將湖北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向美國、歐洲出口服裝的配額提供給香港商人李某。龔旭東從中得到港幣14.5萬元、美金1萬元。
同時,龔旭東還將省服裝進出口公司的服裝出口配額7.5639萬打(總額449.1萬美元)提供給香港益羣公司商人張某,收受張的“好處費”港幣2萬元、人民幣9萬元。
2000年,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在審查龔旭東經濟問題時,扣押其港幣189萬餘元、美金13萬餘元、人民幣40餘萬元。龔對其中港幣64萬餘元、美金7.4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本案行賄人林燕平因犯罪後能投案自首,且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的立功表現,此前已被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