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原湖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龔旭東,因收受鉅額賄賂且家中數十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而被逮住“貪手”。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人民幣,港幣140餘萬元、美金9萬餘元予以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龔旭東在任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 、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外經貿部下達的戴帽出口配額上,多次對中宏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燕平個人給予“方便”或“關照”。
林在獲取非法收益後,於1995年元月,向因公赴港的龔旭東行賄港幣40萬元。
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龔旭東還以提供出口服裝配額,先後收受香港商人李某的港幣14.5萬元、美金1萬元,香港商人張某的“好處費”港幣2萬元、人民幣9萬元。
去年,此案經省紀檢監察機關審查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曉亮、魏楚軍、魏號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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