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今年下發《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後,廣西採取“禁”、“退”、“交”、“查”、“曝”五項措施,予以認真貫徹落實。
“禁”,即及時轉發中紀委《規定》和有關通知,重申凡在1997年《廉政準則》頒佈後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私營企業主等贈送的禮金、有價證券的,必須主動如數上交組織,不如實上交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退”、“交”,即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認真自查自糾,主動清退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一些地方通過在銀行開設廉政帳戶,幫助和督促有關領導幹部清退已收受的現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上半年全區共有108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上交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金額59.42萬元人民幣。
“查”,即對違反規定的行爲進行了嚴肅查處。2000年春節期間,北海市公路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定福,副局長喬桂榮、王石工頂風收受下屬單位送給的禮金每人2800元受到嚴肅查處。徐定福受到撤銷北海市公路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處分;喬桂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石工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市公路機械施工處主任黃海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市郊區公路局黨支部委員、局長包以廣受到給予撤銷黨支部委員和局長職務處分;合浦縣公路局局長陳禮發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欽州市欽南區對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劉國勝受賄、收受“紅包”等問題進行了處理。經查,劉國勝在擔任欽州市浦北縣公安局、欽南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先後收受他人賄賂現金2.9萬元、“紅包”7000元和價值2.55萬元的物品一批,將代他人轉送的“紅包”款8000元據爲己有。劉國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曝”,即通過新聞媒體及時通報全區開展清理黨員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工作情況,對查處的有關案件,及時地予以曝光,警示和教育廣大黨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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