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19日通過兩項法案,明確界定了歐洲範圍內恐怖主義行爲的概念和對相關罪行的量刑標準,並首次提出了有助於跨國引渡的歐洲逮捕證制度。
有關打擊恐怖主義行爲的法案規定,恐怖主義行爲的概念是個人或組織故意針對一個和多個國家,或針對被侵犯國家的機構和人民進行旨在威脅、嚴重破壞甚至摧毀政治、經濟和社會組織及其建築物的行爲。在涉及恐怖主義的罪行中,輕罪的刑期至少爲兩年監禁,重罪的刑期至少爲20年監禁。
有關歐洲逮捕證的法案規定,歐盟成員國司法當局將通過相互承認搜捕權力的統一制度取代“傳統的引渡程序” 。根據這一制度,當某個成員國對涉嫌恐怖主義罪行的個人發出逮捕證時,只要嫌疑人觸犯的刑律可以判至少4個月監禁,無論是否定罪,其它成員國必須承認該逮捕證的執法效力並予以執行。
歐盟委員會司法和內政事務委員維托裏諾當天說,分散在多個歐洲國家的國際黑幫組織利用有關國家法律上的漏洞進行恐怖主義活動,這就是歐盟必須制定統一的司法措施的原因。歐盟委員會當天也發表聲明,呼籲歐盟各國實施更加廣泛的共同司法政策,進一步加強在打擊恐怖主義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合作。
據統計,目前歐盟15個成員國的法律制度差別很大,其中9個成員國還沒有制定有關反恐怖主義行爲的法律措施。歐盟委員會當天通過的法案需要獲得全體成員國政府批准後才能生效。(王星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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