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市胸科醫院已將患者邢淑芳的病例作爲拜斯亭藥物不良反應病例填寫了《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已收到這份《報告》,並給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來“病例報告回執”。
【藥品監測部門】
患者不良反應與拜斯亭有關
據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高仲陽主任介紹,經過對該病例的審慎分析,本市對該《報告》作出的評價是認爲患者出現的橫紋肌溶解症很可能是因爲服用拜斯亭而導致的不良反應。
高主任認爲,患者邢淑芳的病例不應算作是醫療事故,因爲拜斯亭在暫停前,是屬於在市場上正常銷售、使用的合格藥品,患者是在醫生按照藥品說明規定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因此傾向於認爲患者的不良反應是由藥物本身的問題導致的。不過,他也指出,患者出現不良反應後,醫生應把用藥劑量調下來,這個病例也有可能與沒能及時調減劑量有關。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8月9日發出“暫停銷售、使用拜斯亭的通知”中指出:拜斯亭與吉非貝齊藥品合用,有發生橫紋肌溶解症不良反應的危險。對此,高主任認爲,這位患者雖然沒有與吉非貝齊合用拜斯亭,但她出現的不良反應是符合該藥已知的不良反應類型的,並且她使用該藥與不良反應的出現有着合理的時間關係,她服用了拜斯亭後,便產生了不良反應,在她停藥進行血漿置換治療搶救後,不良反應便開始減輕,並逐步消失,因此,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不管是不是與吉非貝齊藥品合用,只要患者用了拜斯亭後出現了不良反應,就應該給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統計資料是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不是醫療糾紛、醫療訴訟和處理藥品質量事故的依據。據悉,如果在我國出現不良反應的病例較多,證明黃種人不適宜使用該藥品,那麼即使將來拜斯亭恢復使用,中國市場也會不再進口該藥。
【患者】
停用拜斯亭症狀有緩解
患者邢淑芳的家屬李壽綿向記者介紹,自8月14日患者停用拜斯亭後,於8月15日、17日、19日在市一中心醫院ICU病房進行了三次血漿置換手術,橫紋肌溶解症得到控制,患者被從死亡線上搶救過來,渾身疼痛、四肢癱瘓、尿血、腎衰的病情逐漸得到緩解,到9月10日出院時,已經沒有一點兒尿血的症狀了。現在除了大腿根部有點兒疼外,渾身其他地方都不疼了,腳能動了,腦袋能動了,雙腿癱瘓症狀也在一天天好轉。
【律師】
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對患者有利
得知患者不良反應很可能是由拜斯亭藥品導致這一消息後,立鼎律師事務所楊仲凱律師和擊水律師事務所潘強都認爲,這個消息對患者很有利,這進一步地證明了拜斯亭藥物與導致患者橫紋肌溶解症這種不良反應的因果關係。不過,作爲法律證據,還必須要有權威部門的明確答覆。他們再次表示願儘快爲患者做代理律師,向醫院和藥品生產廠家提起訴訟。(李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