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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是1997年新《刑法》設立的新罪名。記者今天從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市首例強迫交易案已在這家法院審結,當事人孫宏啓被法院以強迫交易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瞭解,今年27歲的吉林省人孫宏啓,本來在北京市豐臺區一家小旅館做服務員。今年2月2日22時許,孫宏啓作爲這家旅館接站人員,將外地來京人員曾女士等4人接到旅館準備 住宿,4人見旅館條件與接站人員所說出入較大,即欲離開。此時,孫宏啓出面阻攔,欲強行留宿客人。於是雙方發生口角,孫宏啓將曾女士推倒在地,造成曾女士尾骨骨折,後經法醫鑑定爲輕傷。
法院認爲,孫宏啓無視國家法律,採取暴力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致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1997年頒佈的新《刑法》中規定的強迫交易罪,應給予處罰。鑑於孫宏啓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法官在此案判決後表示,服務業是一個全方位面對全世界朋友的行業,服務水平的好壞,服務人員素質的高低,將影響着中國在世界的形象。此案給那些爲了個人利益而不顧國家形象的服務人員敲響了一記法制警鐘。(胡春生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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