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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在農村全面實行村民直選村委會之後,廣東省又將在全省全面實施社區居委會民主選舉制度,從而使城市社區管理走向居民自治。
記者從廣東省民政廳獲悉,今年10月份開始廣東將在全省範圍內普遍推行民選居委會制度,至明年6月底前完成這項涉及廣泛的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
作爲首批試點,今年8月,肇慶市端州區和四會市的20多個社區已通過“居民代表”民主投票選出了自己的居委會。選舉程序是:成立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組織推薦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前五日公佈;投票選舉;罷免與補選。投票選舉時,依法實行無記名投票、祕密寫票、公開計票,當場公佈選舉結果。
據瞭解,“社區居委會”與以前的居民委員會不同,它是在城市社區體制改革後,作了規模調整的城市居民居住地區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以往的居委會以戶劃分,社區居委會則不僅僅考慮戶數,更強調地域性、認同性、利益性等社區構成要素,一般在1000至2000戶的範圍內設立。
此外,作爲民選社區居委會的最主要特徵,以往的居委會實際上由任命產生,而“社區居委會”則由居民選舉產生,社區內年滿18歲居民,通過登記均可成爲選民,而政府與社區的關係也由過去的領導關係變爲指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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