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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 由國家質檢總局、信息產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手機產品“三包”規定昨日終於浮出水面,今後消費者如果對所購買的手機質量不滿意,將可以依據新的“手機三包規定”享受到包換、包修、包退的服務。
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統計,僅今年上半年,該市消協就接到了200多件關於手機的投訴,一旦手機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和廠家往往互相推諉。1995年,國家有關部門出臺《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電視、冰箱等18種價值較高的耐用消費品和部分農機產品作出了“三包”規定,移動電話因當時在我國普及程度較低,未被列入其中。消費者無處投訴,權益自然也難有保障。
而新“手機三包”規定出臺後,凡列入《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和生產、經銷者明示對其產品實施三包規定的,其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對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的義務。
根據手機三包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規格的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爲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退貨: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對於“手機三包”規定的出臺,本市先河通信有關負責人表示,手機實行三包將是消費者權益的集中體現,公司將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辦事,而天津國美也對手機三包持支持態度。(馬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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