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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龍川縣少年邱某爲哥們出氣亂棍打死他人後,其父母竟設法讓犯罪的兒子窩藏在親戚家中,給公安機關的偵查設置障礙,妄圖讓兒子逃避法律制裁。河源市中級法院日前對涉案罪兒及其父母作出一審判決: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邱某父母均犯窩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去年12月25日上午9時許,邱某(男,14歲,已輟學)替龍川縣某中學學生陳某(在逃)用棍棒毆打同學陶某致重傷,後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第二天,邱某母親得知其兒子打死人,爲逃避公安機關追捕,叫人傳話、打電話安排罪兒躲藏,邱某父親也參與窩藏罪兒。公安幹警多次找邱某父母協助公安機關查找其犯罪兒子,但他們都裝稱不知下落。後來經公安機關多方偵查,於今年1月5日將邱某及其父母3人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爲,邱某爲哥們義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犯故意傷害罪成立,鑑於其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邱某父母明知兒子犯罪而安排其躲藏,均己構成窩藏罪,故作出上述的判決。至此,全家被依法判了徒刑。 (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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