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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原隆安縣衛生局長廖基洪狀告記者和媒體一案,昨日在隆安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廖基洪敗訴。
身爲衛生局局長的廖基洪,醉酒駕車撞傷人後逃逸。此事經廣西多家媒體曝光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2000年11月8日隆安縣委開除其黨籍,縣人大常委會也作出了撤銷其衛生局局長的決定,並以原告的違法違紀行爲爲反面教材開展學習和討論。然而,廖基洪認爲報道 嚴重失實,並以侵害了其名譽權爲由,於2001年3月1日將撰寫該文章的李振泉及刊登此文的某報推上了被告席,4月17日主動撤回起訴,5月17日以同樣理由再次起訴,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費3萬元。8月14日,隆安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9月24日作出了一審判決。(覃世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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