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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十一”黃金週出行的人們率先享受到這一新政策。
根據新《規定》,即使旅遊者沒有給自己買任何旅遊意外保險,由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旅遊者人身傷亡,旅遊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旅遊者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負責理賠。而9月1日以後,旅遊者自身的保險應由旅遊者自願購買,旅行社不再爲旅遊者指定保險公司和險種等,但可以向遊客推薦相關險種。
僅有旅行社責任險不夠
9月1日實施旅行社責任保險,一些旅行者走入誤區,認爲有了旅行社責任保險,自己的一切風險都有了保障,因此不再去購買其它保險。其實,旅行社責任險和需要旅遊者自行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其賠償範圍並不相同。
業內人士提醒,旅行社責任險只是在旅行社責任造成事故時,旅遊者才能夠獲得賠償,旅行者自身疾病、個人過錯及自由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都不屬於旅行社責任險的賠償範圍,如果旅行者希望獲得這方面的保障,需要投保其他險種。
莫讓旅行社使了障眼法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最大的特點是理順了旅行社與遊客的責任關係。凡由於旅行社安排不妥而造成遊客損失,均由旅行社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使旅行社規避了風險,從可能產生的糾紛中擺脫出來,保費由旅行社支付,受益人是遊客;遊客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則是遊客自願購買,其投保人及受益人均是遊客,當然保費也是由遊客自己支付。
但是在記者的調查中發現,有些旅行社故意將旅行社責任保險與需遊客自行投保的意外險相混淆,強調旅遊費用中包括了多少多少保險費用,籍此藉口討價還價。例如旅遊報價是600元,但保險費用是多少,其中旅行社責任險佔多少,包不包括個人的旅遊意外險等等,許多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對這些問題避而不談。其實,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險種,旅行社交付的保費應列入經營成本,而不是將它轉嫁到遊客身上。
旅遊保險何時能夠普及
據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壽險)介紹,旅行社責任保險由於同時保人身和財物,因而已經劃歸產險的範圍,壽險提供的“旅行平安險”未來將由旅行社代辦,或有旅遊團體直接到保險公司購買,旅客購買時將得到由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而不是籠統地在旅遊合同中出現。這樣有助於旅行社規範經營,使旅遊保險市場更加明晰,遊客的利益也由此有了充分的保障。
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國內旅行社每社每年最低交保險費1萬元(最高爲13萬元),每人責任賠償限額8萬元,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200萬元;國際旅行社每年每社最低交保險費4萬元(最高爲28萬元),入出境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16萬元,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400萬元。業內人士分析,旅行社爲了利益最大化,往往選擇最低限額繳納保費,這樣一旦出險遊客獲得的賠償也就卡在了最低限額上,對於自身生命價值有更高估價的遊客來說,自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就顯得十分必要了。(黃海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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