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將800萬元存入銀行,十幾天後卻發現795萬餘元被無故划走,經查原是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所爲。此案昨天在西城法院一審審結,法院判令銀行歸還儲戶警方無法追回的餘額272萬元。
1999年12月1日,金王保健品公司將800萬元存入北京市商業銀行復興支行,12月13日該公司欲將這筆存款轉爲定期存款時,竟發現賬戶內的795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划走。經公安機關偵查,並由法院審理,被划走的存款是該行工作人員景慶春偷拿金王公司銀行預留印鑑片並提供給銀行外部人員黃明喜,由黃明喜利用印鑑片仿製金王公司財務專用章和人名章,僞造結算憑證,從復興支行騙取的。
法院認爲金王公司存款雖爲黃明喜、景慶春勾結騙取,但復興支行在該筆存款劃出時未嚴格審查有關劃轉手續,因此負有過錯責任。(楊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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