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綏新的辯護律師羅力彥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慕綏新接受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明確表示不上訴。
10月1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關注的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做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慕綏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法庭宣判後,審判長問慕綏新是否上訴,慕綏新當庭表示要與辯護律師商量以後再決定。
慕綏新的辯護人——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大連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力彥說,她於近日會見了慕綏新,慕綏新已決定接受一審判決,並委託羅力彥轉告大連中級人民法院,他不再上訴。
在審理慕綏新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法庭上,辯護人爲慕綏新作了認真而有力的辯護。起訴指控慕綏新受賄數額796.34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269.55萬元。辯護人認爲,有100萬 環保法人股票沒有直接證據,不應認定受賄。同時,還提出了其他有利、從輕的情節。法庭經過審理,基本採納了辯護人的上述辯護觀點,最終認定受賄數額爲661萬元。
羅力彥認爲,對慕綏新的判決過程,體現了控辯雙方參與的充分性和平等性、程序的高度的人道性;判決結果體現了平等對待、罪刑相適應的法律原則、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文明與進步。(傅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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