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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南省公安廳介紹,這個省縣級以下(含縣級市)的城鎮戶籍管理正在進行重大改革。農村人員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可以保留自己的責任田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其宅基地可以適時置換。
爲引導農村人口向小城鎮合理轉移,促進城鎮化建設,使小城鎮的人口增長與經濟基礎和基礎建設、就業、社會保障以及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協調發展,河南省決定進一步放寬小城鎮轉戶條件。凡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以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落戶城鎮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保留其原來的土地經營權,也允許依法有償轉讓。但是其原宅基地要根據情況適時置換。
小城鎮戶口審批取消計劃指標管理,凡是符合條件的,均可以根據個人意願,隨時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審查後報縣(市)公安局審批。凡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不準收取城鎮增容費或其他類似費用。
經批准的小城鎮落戶的人員,在入學、參軍、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與當地原有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潘志賢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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