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農民黃明喜在三年間,僞造銀行信匯憑證及單位支票,瘋狂詐騙四千七百萬餘元人民幣,今天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同案的兩名被告也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黃明喜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間,以支付高額利息爲名,誘使北京地球時代電子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將人民幣五千六百萬餘元分別存入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珠市口支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等銀行。隨後,他又利用工行珠市口支行信貸員史紅軍、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職員蔣華齡等人的工作便利,用上述公司在銀行的印鑑片複印件來僞造銀行信匯憑證,騙取上述五家公司人民幣五千五百萬餘元,扣除高額利息後,黃明喜實際詐騙人民幣四千七百萬餘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爲,被告人黃明喜、史紅軍、蔣華齡僞造支票、金融憑證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其行爲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趙明 於晶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