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黎某於1985年相識,1986年登記結婚。婚後夫妻之間一直和睦相處,恩愛有加。近年來,由於被告黎某所在企業效益不好,單位常常放假休息,她不久就迷戀上了教會。王某對妻子經常不回家極爲不滿,引發了夫妻矛盾,後夫妻倆分居生活。王某曾於2000年2月份向洛陽市澗西區法院起訴要求與妻子離婚,但黎某在庭審中表示要改正,王某撤回了起訴。但事後,被告黎某仍然癡迷宗教,王某無奈再次起訴。
法院認爲被告黎某信仰宗教,置家庭於不顧,且長期外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准許原告王某與被告黎某離婚。(張廣南 趙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