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梅柳城和其妻、原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鄭仁蓮因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今天被押上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接受公審。
檢察機關指控梅柳城於1993年至1999年間,利用其先後擔任柳州公安局治安大隊政委、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局長和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03755元;在1997年至1998年間,梅柳城違反國家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在市公安局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範圍之外,非法持有、私藏具有擊發功能的手槍一支、小口徑狩獵步槍一支,以及制式子彈1736發;1995年6月,梅柳城利用其擔任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局長之便,擅自將柳南分局的20萬元公款借給其朋友李某。到同年9月,該款才歸還到柳南分局賬上。
檢察機關指控鄭仁蓮於1997年至1999年4月間,利用其擔任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00792 元;在1998年10月至12月間,鄭仁蓮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551050元,其中鄭仁蓮非法佔有公款共計人民幣411050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梅柳城、鄭仁蓮於1996年至1999年春節間,分別利用其擔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72748元。
梅柳城於1999年8月23日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鄭仁蓮於1999年8月1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月 25日被依法逮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