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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大港法院近日受理一起夫妻撫養糾紛案件,一農民在其妻患病情況下提出離婚,導致妻子生活困難。法院依法支持了妻子要求給予撫養費等費用的訴訟請求。
夏某與張某系本市大港區農民,雙方於1996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結婚不久,兩人因爲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爭吵。今年2月份,妻子夏某被確診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天津市安定醫院住院治療。在她住院期間,其丈夫張某始終未去探望,也未承擔任何費用,夏某醫療費全由其親屬支付。出院後,夏某不能回家,在孃家居住至今,張某不但不予照顧,反而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根據情節判決不準離婚。夏某出院後無勞動能力,也無經濟收入,在無奈的情況下起訴其丈夫,要求給付撫養費,並承擔醫療費和交通費。法院依法審理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0條規定判決張某給付其妻醫療費、交通費共計8099.27元,並每月給付生活費241元。(王海寧 王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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