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強調: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制度,必須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繫、緊密結合,構成科學決策的嚴密體系,抓住了領導班子決策中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關節點。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其中“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民主集中”是集體領導的具體實踐過程和根本保證。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對於發揮集體智慧,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增強領導班子團結,保證有效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重要意義。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實踐中都要注意,凡是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決定時,要嚴格實行少數服從多數,不能由個人說了算。
如果投票表決,書記也只是一票,不是由書記一個人說了算。對集體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並在行動上積極執行。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要注意把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結合起來,一方面要堅決反對少數人不召集正式會議或把會議流於形式,一切由個人說了算的獨斷專行;另一方面要提倡領導幹部敢於負責的精神,反對遇事推諉、互相扯皮和無人負責,使黨委成員中每個人都明確自己所承擔的具體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充分發揮黨委每個成員應有的作用。
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
“個別醞釀”是科學決策的必要環節和基本方法,“會議決定”是集體領導的實現形式和必經程序。各級黨委討論決定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個別醞釀”只是決策的一個環節,是達到最後目的的方法。因此,黨委會特別是書記千萬要注意不要把“個別醞釀”變成個人說了算。所以,在醞釀過程中,書記要注意聽取班子其他成員的意見,允許大家從不同角度提出建議,做到集思廣益。班子成員要從全局的角度參與決策,最大限度地集中集體的智慧,保證重大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真正形成班子集體領導的整體合力。
同樣的道理,“會議決定”是指重大問題必須拿到會上集體討論決定,而絕不是個人會下決定,或者是僅在會上走個形式,實質內容早在會下就決定了。因此,黨委班子每個成員都應該嚴格遵守組織原則,認真參加全委會、常委會的討論。會議研究和決定的重大問題,事先要讓每個成員知道,讓大家會前認真準備,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包括髮表不同意見,最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
積極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對於進一步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發揮好全委會職能,健全黨委常委會的決策程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應該看到,這十六字方針是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在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過程中的具體運用,其根本目的還是如何保證民主集中制在黨的組織活動中的貫徹落實。
因此,在實際操作十六字方針過程中,一方面,要注意防止少數人說了算,尤其是防止個別人打着“個別醞釀”的旗號,行獨斷專行之實。防止領導幹部凌駕於組織之上,違背集體決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動;另一方面,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積極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在黨委內部,要注意健全黨委會議制度,定期召開黨委會議。黨委會討論問題,要充分發揚民主。要正確處理黨委會與常委會的關係,不能用常委會代替黨委會。黨委會全體會議雖然由常委會負責召集和主持,但它們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常委會要堅決執行黨委會的決議,向黨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黨委會的監督。要正確處理書記和委員之間的關係,在黨委內部,他們不是上下 級關係,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而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同時,黨委內部的決策要注意走羣衆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的過程,就是堅持“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的過程,就是集思廣益,反映和代表廣大黨員和人民意願的過程。
要進一步提高對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意義的認識,切實拓寬黨內民主渠道,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傳統,切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各級黨組織都要提高認識,健全制度,規範程序,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形成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機制,進一步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中央黨校副教授 張榮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