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津市2000年“12·3”天龍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案迄今已近一年,而重大責任人原天龍煤礦“主要投資人”王國清等人至今未受到嚴肅處理,針對該重大安全事故下達的有關處理意見和決定也遲遲難以落實。
去年12月3日15時,山西省河津市天龍煤礦發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有48人死亡(含兩人下落不明),2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7萬元。事故發生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山西省有關部門立即組成“12·3”事故聯合調查組,趕赴事故現場調查。但是,天龍煤礦的幾名“投資人”竟在爆炸事故發生後對外封鎖消息,隱瞞和轉移死難礦工屍體,並殘暴地毆打前去採訪的新聞記者,以掩蓋這起惡劣事故的真相。
記者在採訪中得悉,當初天龍煤礦是王國清非法強佔村民耕地所建。直至“12·3”事故發生前,該煤礦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仍是河津市下化鄉南桑峪村委會主任王國清。由於該礦煤炭生產許可證和企業執照早在1999年底就已到期,這樣,該礦在2000年時已是一座無證開採的違法經營煤礦。
記者近日專程來到四川省安縣桑棗鎮跳石村,對一些知情人反映的遇難礦工陳中田、袁術雲二人不在上述死亡名單上一事進行了調查。事實證明,天龍煤礦“12·3”爆炸事故中的死亡人數絕不是48人(含兩名下落不明者)。陳、袁二人已經遇難,並且其家屬也領到了補償金。但是,天龍煤礦和河津市政府有關部門卻對此諱莫如深,並欺騙調查組,虛報真實死亡人數,以減輕自己的責任。
今年8月18日,河津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天龍煤礦的“礦長”薛懷榮有期徒刑3年。但該礦真正礦主王國清卻未受到任何處罰,就連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其“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的建議處理意見,至今也遲遲得不到真正執行。
對於王國清至今未受政紀處分一事,河津市委紀檢委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王國清的黨內處分已經執行,但罷免其村委會主任等行政處分確實遇到了一些阻力。而讓死難者家屬更加氣憤的是,事故聯合調查組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已明確指出,對參與策劃、組織、轉移遇難者屍體,隱藏證據的賀勤、李社龍二人,建議以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兩個人至今不但仍然逍遙法外,而且李社龍還於近期“光榮入黨”!另悉,由王國清等人投資的躍進煤礦,至今也沒有辦理生產許可證,且沒有完備的安全生產設備,但仍在非法生產。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整頓辦負責人——“12·3”事故調查組組長尉茂河司長對記者說,今年2月19日,該局已正式作出處理決定,並要求山西省政府落實處理相關責任者,分別追究刑事、黨紀和政紀責任。但是,據知情人透露,當地有關部門仍然無視和阻撓上述處理決定的落實,而河津市市長霍栓孩、主管副市長韓紹臣也沒有受到相應處理,卻都已平調。爲此,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又於今年9月30日致函中紀委、監察部,報告了這一情況,堅決要求依法處理有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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