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周的妹妹去年6月開始為哥哥尋找辯護律師,李紀周案已正式移交檢察院,而此時離李被『雙規』已過去一年半。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建中與杜連軍律師開始介入此案,重要的一點是:張建中是成克傑案的辯護律師,此案被認為是律師界十分成功的案例之一。
張建中後來向記者回憶他對成克傑的觀察,有一個極有意思的發現: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而身為副委員長的成克傑,法律知識卻相當淺薄。張也向成克傑提出過這個問題,成克傑的解釋是:我是學工的,對政治了解少,對社會科學了解少,對法律了解少。(一些立法工作)基本上是立法工作人員把這些法律草案告訴我,宣讀一下,通過一下而已。
李紀周的親屬尋找律師,首先需要談妥的問題當然是費用。張建中回憶說:『當時有律師報價是6萬元,但李的親屬臉上顯然有為難之情。後來價格降到了1萬元。』這個價格與成克傑案的價格一樣。律師打這個官司,細算下來,成本大大超支。
不過,有更接近李紀周的人透露說:李對成克傑的死刑判決結果,有心理上的陰影。這樣,去年11月,北京市縱橫律師事務所的沈志耕律師又介入此案,與杜連軍一道成為李紀周的出庭律師。
李紀周案控方的主要人物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檢察長方式,他同樣是成克傑案的公訴人。比較成克傑與李紀周,張建中說:『兩案最相同的一點就是背後都有女人。』
影響李紀周的第一個女人叫李××。李紀周1990年去廣州掛職鍛煉時認識。有熟悉內情的人士介紹說:『廣州的一年半(掛職鍛煉),從某種意義上講,改變了李紀周後來的命運。』有足夠的證據表明,1998年底,李紀周被『雙規』,即與李××有極其密切的關系。影響李紀周的第二個女人是他的妻子程辛聯。後來法庭庭審在認定李紀周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現時,有一材料證明李紀周揭發某某走私問題,但李的揭發並不具體。不過,李告訴辦案人員具體情況可向他的妻子程辛聯了解。果然,程辛聯提供的信息,直接有助於此案偵查。程辛聯介入李紀周各項事務及其周邊關系之深,由此可見一斑。
李紀周在公安部大院裡長大,他的父親是老紅軍,從建國初期進入公安部一直乾到離休。公安部老人說,『(我們)甚至是看著他從小孩子長大,一直做到副部長的位置。』很多老人對李紀周受其父親疼愛有很多記憶,站在更客觀的層面,有人評價說:『受寵,同時膽大,結果害了李紀周』。
現在的結果是: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紀周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1月12日,根據法律規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復核,做出裁定,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紀周受賄案的一審判決。做出裁定送達後,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愛寵與求寵
李紀周有一條腿不好,是瘸腿,很明顯。有解釋說是小兒麻痺的後遺癥,也有解釋說是小時候踢球受傷所致。由於年代久遠,沒有人能夠准確地說清楚原因,但基本指向是很小時候便落下了這個毛病。但是,李紀周父親是老紅軍,後來又一直在公安部工作,所以這種反差後來甚至也沒有太多的人給予注意。
計算起來,李紀周出生時,他父親已經41歲了,而李紀周也是家裡惟一的兒子。先前公安部宿捨在木樨地,每天早上有班車接送。有經常坐這一班班車的人士回憶說:『他爸爸真是疼愛這個兒子,經常早早地起床,到班車上佔一個座位給李紀周。』父親1998年去世,時年95歲,而這年年底李紀周即被『雙規』,所以也有人感嘆:『幸虧他爸爸「走了」,否則不知會多傷心。』
『乾乾淨淨』,這是多數人評價李紀周所通用的一個詞,而且,『他的頭發總是弄得?亮,根根細致,根根到位。』公安部裡的老人評價李紀周是『懂禮貌』,在部裡如果碰見老人,有職務的,李紀周一律叫職務,沒有的則叫『叔叔』『阿姨』,即使後來他坐到了副部長的位置,仍然如此。有人觀察到,在部裡食堂吃飯,打菜的師傅給別人半勺,給他會是一勺。當然,這時李紀周已經是副局級了。『不過,很難說別人是衝著他的官位去的,與他同級別的官員也很多啊。』即使在這些非常正面的評價裡,也有一個共同的判斷:『(李紀周)特別愛玩。』
李紀周的昇遷,多大程度上得到他父親的幫助?
這個問題,無論是李紀周曾經的上司,還是後來接任他位置的官員,答案很一致:『沒有!』
李紀周的父親是安徽金寨人,參加過長征,許多在公安部工作過的人都對他有記憶,說起他,大家首先會說起他的外號:『老天爺』。這個外號的來由有解釋說是他的口頭禪就是『老天爺』。所以別人慢慢地也這樣暗地裡叫他了。還有一種廉潔是,他是工農乾部,文化程度不高,一直在公安部辦公廳行政處工作,經常需要管理的是工人,而他又保持著軍隊的工作作風,因此被稱為『老天爺』。『老天爺』給人的印象很好,他不是那種一板一眼,嚴肅過分的人,隨和再加上他的資歷,大家在敬重之餘頗有好感。後來離休了,他經常到公安部老乾部活動中心打麻將,身體很好,但耳背了,所以聽不見別人說話,只有他一個人大聲而快活地說個不停。他離休時是辦公廳副主任身份,但享受副部級醫療待遇。熟悉內情的人士透露說:『以他爸爸的位置與關系,想幫兒子,最多也只能在他進入軍隊與公安部的人時候,往更高層的位置走,很難說幫得上。』
1983年,李紀周從公安局消防局調治安局,任副局長。李紀周在消防局副處與正處的位置乾過沒有,沒有人有確切的記憶。所以有極端的廉潔是,李紀周是一步到達副局位置。當時刑偵局從治安局裡分離出來,一變二,因此乾部位置有了空缺,李紀周從傳說裡角色模糊的專案組成員變成正式的副局級官員。多數人對李紀周真正的印象也是從這時開始建立起來的。下級官員與公安部老人對李紀周的印象,在他同級別的官員與更高級別更熟知內幕的官員看來,實情卻並非一般人可以想象。
有一位老人去世,公安部部局兩級官員都要去八寶山告別,決定一道坐大客車去,但李紀周卻要求局裡派小車送他去,這一要求當時並未得到同意,但他仍然要到了小車,坐小車去了。一般人會以為,李自己喜歡講派頭,其實不然。他這樣做是為了討好另一個大人物的女兒,因為她也要去八寶山參加告別儀式。更顯然,這樣的動作,只有極少數知情人纔可以觀察得到。有熟悉內情的人士評價說,李紀周『求寵』的欲望相當強烈。當然在他那個位置上,想往上走,非常正常,但比較而言,『李紀周有點過了,甚至在有些時候帶來負面效應。』
1989年,李紀周由副局昇正局,由於當時的形勢相對不穩定,客觀上延宕了一段他昇遷的時間。非常接近這一關口的關鍵人士評價說:『(李紀周)表現得相當急躁』。
對李紀周的能力,多數人有正面的評價。但在他是否有能力承擔正局長一職的考察過程中,更公允的評價是:『如果方向明確地交待他辦什麼事情,他會效率很高地辦好,但如果讓他自己拿主意,便相當較弱了。』不過,李仍然十分順利地昇為治安局局長。但也正因為他在基層工作的時間過短,所以一上任,便決定派他下基層掛職鍛煉一年。
當時比較多數的意見是讓李紀周到艱苦的地方去鍛煉,開始選擇是北方的兩座城市,但因故未能成行,後來選定了廣州市,李去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位置上掛職鍛煉一年。這一決定有些出人意外,因此也有評價說:『廣州的一年半,毀了李紀周。』
公安部官員下基層掛職鍛煉,為期一般是一年,不過,當李紀周一年時間到後,部裡打電話催他回來,他卻借故延宕,後來又打電報催,仍然未果。大約又過了半年,李紀周纔從廣州回到北京。據知情人介紹,『李延期不回,讓部裡相當惱火。』不過,李紀周回北京後,對他的延期,卻沒有任何表示。更深入的觀察者分析說,『這說明李紀周又被寵上了。』這一結果自然使李紀周在後來昇任部長助理與副部長之途變得順暢。
情人、汽車走私與玩忽職守罪
在李紀周被移交檢察機關,進入司法程序後,付出一份李紀周的『悔罪書』,李在其中寫道:『我在1990年下放廣州公安局帶職鍛煉其間,與廣州市公安局女乾警李××接觸很多,時間長了,兩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由於我思想不堅定墮入情網,這段關系保持了一段時間。我是有婦之夫,這本身就不道德。後來又因為她而亂用職權,乾預下面辦案,最後造成梁耀華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嚴重的瀆職之罪。』
有一位自稱與這位叫李××的女乾警吃過飯的人士形容說:『(李)頭發卷卷的,像是自然卷發,比較白,高,非常漂亮。』但記者追問,能確認她就是李××嗎?這位人士回答說:『她當時與「李部長」在一起,我們一道吃飯,哪敢更細致地觀察呢?』
李紀周東窗事發,有關鍵人員指出:與李××大有關系。據說,李××深陷其中的新英豪公司,由於走私過於厲害,在廣東一帶非常招人注意。由於這一因素,同時也因為生意上往來的波折,有人幾次向廣州方面舉報,都未得到確實結果。這時有知情人指點說,這家公司有『李(紀周)老板』做後臺。這樣舉報信直接遞到了中紀委。很顯然,這一舉報信中,李紀周與李××的『作風問題』也是重要投訴內容。李紀周因此在1998年12月被『雙規』。接近李紀周的有關人士介紹說,當時李正生病住院,他的女兒也從美國回來看他,當李紀周被『雙規』後,他女兒隨即離開北京。後來李紀周與程辛聯的律師向記者證實,在李紀周受審期間,他的女兒沒有再回國。從時間上看,李紀周後來被指認卷入的廈門遠華賴昌星案,是1999年4月20日由中央政治局批示後纔進入調查階段的。李紀周雖然主要因收受賴昌星賄賂而被判處死緩,而他被中紀委最初的調查卻不是因為此案。
有材料表明,『新英豪』成立之後即開始經營走私生意。1995年3月,梁耀華從香港組織50輛汽車偷運回內地,他將汽車拆散後分裝12個貨櫃,以廣州新英豪發展有限公司進口保稅汽車配件為由,將貨交由『粵海335』號船承運。3月23日,船航行至深圳蛇口海面時,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公安人員查獲。在警方偵查階段,李××打通了李紀周周的電話,請求幫忙。結果李指使辦案單位以移交廣州市公安局審理的名義放行了這批貨物。隨後,與梁耀華關系密切的廣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陳少艾,帶領數名公安乾警以刑警大隊處理走私貨物的名義到辦案單位接貨,並護送到廣州新英豪公司在番禺區魚窩頭的倉庫,完成了一個走私過程。據海關關稅部門核定,這批貨物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5萬多元。
從這一走私行為的整個過程來看,各個環節絲絲相扣,相當縝密與完整。但李紀周在此案中,有多深入地介入其間,沒有獲得太多的證據。
新英豪公司1995年10月又從香港組織了5個40英尺貨櫃的進口汽車,以其公司下屬的新塘保稅倉進貨的名義由『英豪1號』船運載入境,此次同樣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的乾警查獲,結果仍然由李××打通了李紀周的電話,由李向有關方面指示而最終放行。有材料表明,對於李××的這次『投訴』,李紀周不僅有文字批示,還派員親赴深圳談判。有一位更接近內情的人士透露,在上海的一次會議上,李紀周也為此事向深圳有關人士問詢過。據統計,這批貨櫃內有4套配件,可組成4輛整車,此批貨物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44萬元。
後來法庭統計,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新英豪公司共從香港走私入境各類型汽車262輛,經核定,偷逃應繳稅額共計5132萬元。
新英豪公司的成立,其實與李紀周也頗有關系。
起訴書稱:1994年11月21日晚,在王府飯店1018房間,李紀周與李××、湯松新商議後,由李紀周出面讓梁耀華給李××港幣300萬元。
由於這一事實,對李紀周的起訴書,最初核定他受賄的數額是800多萬元人民幣。後來判決書表明,其受賄數額卻降到50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原因大約就是減去了這300萬元港幣。這一過程,與律師們對事實細節的尋找與核對不無關系。
有深入的觀察者分析這一過程的大致情節是這樣的:梁耀華通過李××認識李紀周,想由李紀周幫忙辦成新英豪公司,這樣見面禮是送給李××港幣,以供她在香港買房子。這個主意究竟是誰想出來的,目前沒有證據可以給予證明。有知情人描述說:當時梁耀華為了討好李紀周,確實當著李紀周的面說要送港幣以供李××在香港買房子。非常有意思的細節在於,李紀周當時處理此事的方式是,他說:這筆錢李××不能白要,以後你(李××)在公司賺了錢要還的。李紀周的這一表態,後來李紀周與李××的供詞完全一致。不過,梁耀華在法庭上的供述是:『到了北京後,在王府飯店大堂內,湯松新纔告訴我,李紀周要港幣。』法庭上控辯雙方就這一細節展開了爭論,辯方援引中紀委對原紡織總會會長吳文英的組織處理意見為例,雖然吳文英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的公司上了市,雖然吳文英也知道並讓他的兒子購買了他人公司的原始股票從而獲利幾十萬元,但中紀委並未就此認定吳文英受賄。後來法庭采信了辯方的說法,港幣從李紀周的『賬』上減去。港幣這一數目值得注意的事實之一是,後來李××是否『沒有白要』、『賺了錢要還的』——從時間上來推算,李××得到梁耀華港幣與最後李紀周東窗事發,其間有三年多時間。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後來的事實究竟如何。
不過,從一般邏輯環鏈上看,沒有300萬元的港幣,也很難說能夠成立新英豪公司;同理,沒有李××的『投訴』電話,也很難想象新英豪被扣船只能夠被放行。記者與張建中律師討論這一問題時,張坦陳:一般人從整體上看來,的確有李紀周——李××——梁耀華——新英豪——走私這樣一個環鏈,但分解來看,從證據的角度來分析,至少很難找到主觀故意。
所以,後來判決書這樣表示:『其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乾預下級公安機關對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查處,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由於李紀周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依法應按玩忽職守罪處罰。……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不過,有相當的觀察者在李紀周最初被『雙規』時即分析認為,他被『雙規』可能與沿海汽車走私有關。中國的汽車走私,被認為是高潮的分別是1993年的山東與1995年的廣西,而廣東一直是汽車走私的重點地區。廣西的那次高潮,是因為國家要在次年4月1日取消『以貨貿易』優惠政策的消息傳出之後。『以貨貿易』是國與國之間不使用貨幣而以貨換貨的貿易方式,以這種方式進口汽車一般不需要許可證,且進口汽車價格較低。有報道說,1995年前後,中越邊境的越南境內,各類型汽車漫山遍野。而這期間,正是李紀周在公安部分管邊防、出入境與交通時期,他也因分管這些方面而成為國家打私領導小組副組長。但是,起訴書並未涉及這方面的內容。
妻子、廈門遠華與受賄罪
李紀周家在北京方莊一幢普通高樓的9層樓,這是他1990年當上正局長所分配的房子,不過一直到現在他也沒有搬走。據說,他當上部長助理與副部長後,公安部裡的部長樓多次催請他搬家,但他仍然未搬。多數人據此來判斷他的處世作風。但對此也有不同看法。有知曉內情的人士說:『你想想,住進公安部部長樓,來客進入都要登記,不方便啊!』
1999年夏,廈門遠華賴昌星案事發。在監察部的一次會議上,當時的海關總署副署長牟新生說:『我第一次看到舉報信的感覺就是,這個案子十有八九屬實,大概就這麼回事。我到海關總署前,公安部有位領導跟我說過,說我到海關總署後,很有可能會與一個叫賴昌星的人打交道。賴昌星何許人,我不知道。當時,我只聽人說過,賴昌星人稱賴胖子,此人了不得,區區一個港商,竟然與我們公安部一位部級領導稱兄道弟,你們想想,此人本事有多大,又有多危險?當時,我還沒有理解這位部領導這句話的深意。現在想來,這話很有針對性,一矢中的。』與賴昌星『稱兄道弟』的,顯然是李紀周。那封著名的長達74頁的對賴昌星的舉報信裡就有有關李紀周的內容。
有一位知情人介紹說:李紀周在廣東的名氣很大,這可能與他在廣州掛職鍛煉過有關。當時記者與這位知情人核對一位自稱認識李紀周的人,由於這個自稱『李部長的朋友』正處在知情人熟悉的范圍裡面,經過一段記憶搜索,這位知情人說『沒有這個人』,不過,『這個人認識李紀周的妻子也未可知』。
李紀周的妻子程辛聯,據其律師說,曾任首都圖書館副館長,但在90年代初期,不到50歲的時候,即已內退,開始與別人合伙做生意。其內退時間在李紀周昇任部長助理前後。多數接觸過程辛聯的人在接受記者底部對其印象時,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規避。據說程辛聯也是高乾後代,但她在許多場合的表現,被知情人極含蓄地概括為『過了些』、『有些張揚』。有一個事例可以證明程辛聯介入李紀周事務與周邊關系之深。法庭庭審在認定李紀周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現時,有一材料證明李紀周揭發某某走私問題,但李的揭發並不具體。不過,李告訴辦案人員具體情況可向他的妻子程辛聯了解。果然,程辛聯提供的信息,直接有助於此案的偵查。
一般的說法,李紀周是在1994年與賴昌星認識的,同樣也就在這一年年底,程辛聯向賴昌星借款100萬元人民幣『做生意』。據說,這是在一次有賴昌星、程辛聯還有其他兩個人參加的一次小聚餐上,程提出來的要求,顯然,賴沒有拒絕這一要求。很難說李紀周不知情。李紀周在後來的一次交待裡這樣回憶道:『1995年初,春節前,賴昌星又來北京,某某某約我一同去看他。我私下跟賴昌星講,你借給我老婆100元萬人民幣,她不會做生意,賠了怎麼辦?賴昌星,「這錢是我幫你夫人做生意的,不用還了」。』
與賴昌星的第二次金錢往來,據說仍然是通過程辛聯。賴昌星這次通過香港,一次性匯給李紀周在美國的女兒50萬美元。
對李紀周與程辛聯之間的夫妻關系狀況,知情人並沒有給予太多的正面評價。不過,李紀周疼愛他的女兒,一如他當年受他父親疼愛。在那份『悔罪書』裡,李紀周寫道:『我就一個女兒,一直對她過於溺愛,從小嬌生慣養。她要去美國,我雖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堅持,我也就妥協了。她在美國生活遇到困難,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對,接受了賴昌星的50萬美元的賄賂。』
有非常接近李紀周的人士透露說,當賴昌星將50萬美元匯到美國後,李紀周『還真有些擔心』,而擔心的原因在於,『在美國,一下子有了這麼多錢,女兒的安全會不會成為問題』。而對他自己接受賴昌星的賄賂,似乎沒有給他特別的壓力。沒有壓力的理由是,『(李紀周認為)沒有幫賴昌星辦什麼事情』。
很難說李紀周完全沒有『幫』過賴昌星。一審判決書認定,『受賴昌星請托,乾預海南公安邊防部門對某外籍油輪違法進口柴油的查處;幫助遠華公司辦理香港、內地兩用汽車牌證一副。』出庭辯護律師沈志耕向記者透露說,他曾與李紀周溝通過有關賴昌星種種舉措的動機,沈說,『商人哪會有做虧本買賣的?只不過還沒有到真正用你的時候。』
一審判決書認定李紀周的另一樁受賄事實,『收受廣東開平建安公司董事長周民興賄賂1萬美元,為其向公安系統推銷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同樣與程辛聯有關。周民興對這一過程有過這樣的交待:由於程辛聯曾幫助周聯系過買地事宜,因此向他提起『要去美國看女兒』。周對此的理解是『(程辛聯)可能需要美元,想向我要又不好開口』,於是周說『我下次來帶點美元給你』。1996年7、8月間,周民興去了李紀周的家裡,將1萬美元送給了程辛聯。同樣,周並非一無所求,他曾希望李紀周能夠幫助他向公安部推銷激光瞄准器,據說李紀周也曾向公安部裝備司介紹過周的瞄准器,但由於李紀周並未分管裝備司,此事後來不了了之。但是,周民興對自己的1萬美元支出並沒有特別在意,他曾供述:『因為李紀周是公安部的部長助理,我以後可能還有很多事情要求他辦。』
幾位參與此案的律師向記者描述說,李紀周的認罪態度確實不錯。張建中律師說:『有人認為李是不是受到什麼脅迫,就我觀察並非如此。』
不過,有確鑿材料表明,李紀周與程辛聯真正交待問題,是在1999年12月。當時李紀周曾寫了一封信給程辛聯,信是這樣寫道:『辛聯:把你所做的,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向司機機關講清楚,……我自己願意承擔所有的問題,所有的法律責任都由我一個人承擔。』收到這一封信後,程辛聯於12月10日開始交待一切,而李紀周也在兩天後開始交待自己的問題。一審判決書對此描述為:『能夠提供線索,為偵破有關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這一描述背後非常重要的事實之一是:李紀周揭發的正確性,在偵察機關所提供的材料裡並沒有給予任何否認。
李紀周案的出庭辯護律師杜連軍同樣也是程辛聯的律師,他介紹說,李案與程案是其親屬先後分別來找的律師,而且他們也並不是同時審理,程辛聯案二審已經結束。
據杜連軍介紹,程辛聯案與李紀周案完全不是一回事,程辛聯是以『公職人員受賄罪』被起訴的,起訴書統計的數額為70萬元人民幣,不過後來律師力辯,程辛聯罪名並非『公職人員受賄罪』,而是『介紹賄賂罪』,法庭采信了律師的辯護。程辛聯因『介紹賄賂罪』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李鴻谷 巫昂 李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