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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禁止“公車私用”一直是各級黨政部門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今,隨着工資水平、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中“購車族”越來越多,一種新的不正之風——“私車公養”也隨之而來,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不能不引起重視。
俗話說:買車易,養車難。一些手中掌握權力的幹部,往往以用私車辦公事爲由,堂而皇之地將私家車的各種費用以公款報銷,實際上就是“私車公養”。近年來,從一些地方的羣衆舉報以及案件查處的情況看,“私車公養”問題日顯突出。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私車公養”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用公款支付私家車費用的名目越來越多,從最初只報銷汽油費發展到公路規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維修費、年檢費、違規罰款等通通報賬;二是私車報銷金額不斷上升,有的幹部一年爲私車支付公款上萬元;三是支出途徑多且隱蔽,有的通過領導班子會議以決議形式集體違紀,有的在“小金庫”中列支,有的利用職務之便在分管的下屬單位報銷。
今年以來,廈門市集美區對“私車公養”問題進行專項整治,作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全區填表登記的400多名幹部中,擁有“私家車”的已有33位。集美區明確規定,對“私車公養”者,除追繳用公款報銷的全部金額外,還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爲從機制上防止此類問題發生,這個區還成立會計中心,強化“收支兩條線”管理,以杜絕“小金庫”和資金賬外循環,斬斷“私車公養”的經費來源。
集美區的做法值得借鑑。禁止“私車公養”,關鍵是要關口前移,從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上加以預防,進行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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