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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近一段時間,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部分三資、私營企業和餐飲服務行業招用員工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更有甚者,有的用人單位爲了降低人工成本,利用求職者想急切上崗的心理,在勞動者“試用期”上玩花活,他們往往以“試用”爲由,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爲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並頻頻更換聘用人員,使勞動者合法權益嚴重受侵。爲此,市勞動監察部門告誡用人單位,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
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如何簽訂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新招收的勞動者自錄用之日起1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籤、拒籤勞動合同。因爲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所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監察部門強調,勞動合同應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強加給對方任何附加條件。否則,勞動行政部門將予以查處。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李茜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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