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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重慶市武隆縣縣城江北西段發生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建築面積爲4061平方米的9層樓房被摧毀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這起地質災害事故的發生,有地質原因,也有人爲因素。11名責任人分別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包工頭李強、工商銀行涪陵分行枳城支行職工傳志祿、武隆縣建委調研員陳朝友等3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武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朝友在任武隆縣建委副主任兼縣江北新區西段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期間,違規簽發有關建設許可證,並在工程建設和完工後的驗收中濫用職權,違規組織竣工驗收並簽發合格證,致使具有極大安全隱患的房屋投入使用,於5月1日晚整體垮塌,造成79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濫用職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庭審工作已基本結束,法院將在近期宣佈審判結果。與“5·1”地質災害事故有關的另兩起刑事案件也將於近日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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