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3時,涉嫌“11·17”大泉灣煤礦爆炸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網上一號逃犯林太概向大同市公安機關設在浙江省溫州市的抓捕組投案自首。
林太概,男,54歲,浙江人,於2000年4月承包大泉灣煤礦,“11·17”事故發生後潛逃。大同市南郊區公安分局接受抓捕任務後,認真排查摸底,派出5個抓捕小組進行追捕。該分局副局長高建勳率民警趕至溫州後,通過大量艱苦細緻的攻心工作,迫使林太概投案自首。
據悉,對林太概的審訊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不日林將被押解回大同。
涉嫌大同“11·17”大泉灣煤礦爆炸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大泉灣煤礦礦長、法人代表安進,已於11月26日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深井鎮被公安局抓獲。
11月17日上午,大同市南郊區高山鎮萬家咀村大泉灣煤礦發生爆炸事故,14人被困井下生還渺茫,搶救工作目前仍在艱難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