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滬上“禁白維權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消費者張家偉可將尚未食用的方便麪退還超市,超市退還其相應貨款。
據張家偉稱,他在吃方便麪時,總是按照包裝上的說明,用沸水沖泡,有時遇到開水不燙,他還會將方便麪連同包裝盒一起放進微波爐內加熱,此時往往會把包裝盒烤得變形,但他也只能將就着吃。今年7月17日,張家偉去聯家超市有限公司浦東金橋店購得上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產的“日清”牌炒麪大王紅油辣肉方便麪一箱,花了52.80元。之後,得知這種方便麪使用的是一次性包裝盒,在沸水沖泡過程中會產生有毒物質,對人體造成傷害,並早已被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爲此,張家偉將“聯家”與“日清”一起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兩被告停止銷售這種方便麪,並賠償他52.8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聯家超市出售的“日清”方便麪,其包裝盒是國家禁止生產的淘汰產品,帶有一定的瑕疵,因此准許原告張家偉可將尚未食用的方便麪退還超市,超市應退還相應貨款。對原告提出的責令兩被告企業停止生產、銷售“白色污染”方便麪的訴求,因其職能該由國家相關行政部門行使,而非法院主管範圍,故對此訴求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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