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輿論認爲,臺灣女性工作權向前邁出一大步。
據臺灣媒體報道,“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禁止性別歧視,並應制定防治性騷擾及促進工作平等的措施,此外,該法還規定,30人以上機關團體除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外,未來女性受僱者每月可以病假爲由請一天生理假,子女未滿1歲需親自哺乳者,僱主應給其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的哺乳時間。
“兩性工作平等法”將於明年3月8日婦幼節時正式實施。
據報道,兩性工作平權的“立法”推動過程已達10年,由於內容牽涉極廣,尤其有關生理假、育嬰休假、育嬰期間彈性調配工作、家庭照顧休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等規定最具爭議,遲遲不能“立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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