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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春生表示,中國已經對與“入世”直接相關的6部法律進行了修改,實現了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規則的一致。
張春生說,這6部法律包括今年修改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以及去年修改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專利法。這些法律主要涉及利用外資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與入世的法律銜接關係最爲密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又被並稱爲“三資企業法”。修改後的3部法律大幅度取消了對“三資企業”的限制性規定,贏得了商界的廣泛歡迎。
張春生表示,這3部法律的修改都依據了世貿組織的精神,貫徹了“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同時,更是適應了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根據修改前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應儘先在中國購買,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應報主管部門備案。此外,企業須自己保持外匯平衡。修改後的法律刪去了這些規定。
張說,中國對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進行修改,很大程度上是出於與世貿組織規則特別是知識產權協議有關條款接軌的考慮,當然也對中國規範國內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新修改的商標法將商標專用權主體擴大到個人,並對商標的顏色和立體標誌也進行了保護,同時相應的賠償措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著作權法的修改對國內國外著作權保護一視同仁,解決了過去保護外國人著作權水平超過保護國內著作權水平的問題;在國家、集體、個人間的利益分配方面逐步向個人傾斜,接近了國際保護水平。
他表示,雖然中國已經在入世的法律銜接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在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的“接軌”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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