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公證部門最近接待了一些做“感情”公證的市民,也許是爲了讓對方更愛自己,即要求對方用“我愛你一輩子”、“永不變心”等字眼來保證婚姻的永久穩定。但此舉並沒有得到公證部門的認可。
哈爾濱的一位張女士,10年前和丈夫結婚,當時雙方感情很不錯。丈夫下海經商,經濟狀況得到很大改善,但張女士發現丈夫對自己越來越不關心,而且經常不回家。張女士來到公證處,要求把她丈夫以前對她許下的海誓山盟做一下公證,如果丈夫違背了這些誓言,將承擔後果。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很同情她,但還是委婉地拒絕了。
在哈爾濱一傢俬企工作的王小姐與鄭先生是一對熱戀男女,在論及婚嫁之時,他們也來到公證處問能否做情感公證。他們說:“雖然我們現在感情很好,但就怕婚姻將來萬一有意外。彼此做個公證,約束對方。如果誰先變心,誰就爲對方承擔代價。”
據哈爾濱市公證處的鄧主任介紹,情感公證屬於道德範疇,無法物化。即使公證了,法律也不能真正保護情感受害者的利益,婚姻的穩定還是要靠雙方用行動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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