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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推翻了原先“未經他人允許的錄音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規定,一石激起千層浪。昨天,飽受丈夫包“二奶”之苦的徐女士告訴記者,她準備拿偷錄的證據,上法庭告丈夫並索要離婚賠償金。
受害婦女“新武器”
5個月前,徐女士找上門,哭訴她的丈夫有了“相好”,她受不了想離婚,可她沒有工作,丈夫的財產又瞞着她,於是,她偷偷錄下了丈夫和“二奶”的對話,還偷拍了一些不堪的照片。她想知道拿着這些證據打離婚官司能不能證明丈夫有過錯,而索要賠償金。
可是,當她得知最高法院有“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爲,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司法解釋後,黯然離去,繼續獨守空房的婚姻生活。昨天,記者致電告訴她最高法院的新規定時,她又點燃了走出“圍城”的信心。
據瞭解,廣東省婦聯每年都有大量的婦女投訴家庭婚姻的不幸,但大多因爲缺乏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據一位法官透露,近年重婚、“包二奶”的現象增多了,可法院判決“重婚罪”卻有減少趨勢,取證難困擾着當事人。如今,視聽證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有婦聯幹部稱,廣大受傷害的婦女可能很快就會意識到這一新“武器”的重要性。
也有人提出憂慮,現代婦女用“捉姦”這種古老手段來維護自己的“配偶權”,如果她們濫用該規定,將侵犯他人隱私。婚姻法學專家何教授指出,用非法手段捉姦的婦女讓自己從一個受害者又成爲違法者,最終傷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新解釋接軌國際
“私人偵探”一直是個熱門話題,新的司法解釋顯然爲這個“新興職業”找到了生存的土壤。過去,私家偵探在找不到僱主所需要的有力的書證物證時,卻又侷限於不能跟蹤偷拍、偷錄。陳先生曾經嘗試當一名私家偵探,可屢戰屢敗,他揣着“未經同意怎麼會等同於非法”的疑惑改行當了律師,如今他興沖沖地表示,會考慮重拾“偵探”夢想。
擅長打民事官司的張律師表示,原來的規定本意並非想遏制受侵害人的舉證,而在於防止一方利用取證權造成對另一方的侵害,並試圖喚回民商法最重要的“誠實信用原則”。可是在實踐中,這顯得不嚴謹也不實用,以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案爲例,出借人以錄音的形式將借款談話記錄下來,更明確地證明了借款行爲存在的事實,借款人想賴賬也賴不了,如果僅以其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錄製認定爲不合法行爲而不對此加以確認,甚至於不將其作爲證據使用,未免過於偏頗,而類似的案例爲數不少。
我國民事訴訟法專家湯維建教授早就提出了“公民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錄製的錄音錄像,只要不構成犯罪,就應該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建議。如今建議實現,湯教授解釋說,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新規定顯然符合WTO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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