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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公衆自主意識的加強,老百姓對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有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爲此,國家計委日前頒佈了《政府制定價格行爲規則(試行)》,今後,政府確定水、電、煤氣、暖氣、電信、鐵路等公用事業的商品定價時,都要聽聽百姓的想法。
《政府指定價格行爲規則》將於今年2月1日起正式執行。《規則》共23條,從價格制定的依據、審議方式、決策時限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規則》指出,有定價權的政府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時,應依據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價格。與國際市場聯繫緊密的,還應參考國際市場價格。制定或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應實行集體審議制度。對列入價格聽證目錄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爲需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必須按規定實行價格聽證。除涉及國家祕密外,制定或調整後的價格,將由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政府部門在媒體和指定報刊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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