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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我國長江流域將試行春季禁漁制度,在規定範圍和時間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這一制度以葛洲壩爲界,將長江分爲兩個江段,實行不同禁漁期,統一組織、分段分期實施。
農業部日前發出《關於在長江流域試行春季禁漁制度的通知》,確定雲南德欽縣以下至長江河口(南匯嘴與啓東嘴連線以內)的長江干流,漢江、岷江、嘉陵江、烏江、赤水河等一級通江支流以及鄱陽湖區和洞庭湖區爲禁漁範圍。雲南德欽縣以下至葛洲壩以上水域,每年2月1日12時至4月30日12時爲禁漁時間;葛洲壩以下至長江河口水域,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爲禁漁時間。根據規定,葛洲壩以上水域今年暫不試行統一禁漁制度,原有的地方性禁漁制度可繼續執行。
此外,通知規定,禁漁期間的鳳鱭(鳳尾魚)、刀鱭(長江刀魚)捕撈實行專項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農業部另行制定。國家級水產原種場,需在禁漁期間採捕長江天然水產苗種的,須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農業部同意。
據瞭解,禁漁期間有關部門將利用各種媒體,向漁民羣衆宣傳實施春季禁漁制度的意義和作用,爭取廣大漁民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時安排好禁漁期間漁民的生產生活,組織對漁民的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培訓以及船網工具養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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