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滿百送X”招貼廣告鋪天蓋地,消協部門人士提醒消費者,對這種促銷手段要保持清醒,掏腰包前須仔細算算得失。
“吃滿500送100”,這是飯店酒家的促銷好戲。乍一聽,吃500元,還可送你100元,這頓飯不是打了8折?但且慢,商家的“遊戲規則”是:你第一次至少埋單500元,然後才能得到一張100元抵用券,於是爲了這張100元券,你還得再上那家餐館一次。
假設第二次還是消費500元,扣除100元抵用券,實際付費400元,這樣兩次花去500元加上400元,共計900元,只打了9折而已。由於餐飲業毛利一般相對比較大,打9折純屬“小菜一碟”。
再比如“買滿100送50”,以爲這家商場的商品在打5折,錯了!假設你買了280元日用品,拿到2張抵用券,後看中一隻160元的小皮包,根據多數商場“抵用券總價不得大於所付現金”的“最終解釋”,你不能用兩張共計100元的抵用券再加60元現金去買下那隻小皮包,於是只好付110元現金。
手頭還有1張50元券怎麼辦?大多數消費者不會放棄,假設再花30元,貼上最後一張50元抵用券買下一隻80元檯燈,這時你的購物總價爲280+160+80=520元,實際現金共花去280+110+30=420元,折扣率爲420元/520元=0.8,也就是說,你買的3種商品僅打了8折,而非5折。
商家的“精明”還不限於此。如上述“吃滿500送100”和“買滿100送50”,哪怕消費者“吃999元”和“買199元”,也只能得到1張抵用券,“多餘”的金額自然被商家鑽了空子。
其次,根據計算,抵用券使用次數越多,現金支出勢必越大,你得到的優惠折扣就越低。
其三,不少商家還會加上“中午就餐”、“X商品”、“X樓商場”等不能使用抵用券等限制性措施,以及把原價悄悄擡高再促銷等,那消費者不但僅有的“優惠”蕩然無存,弄不好還會被狠狠“宰”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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