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鎔基總理今天主持召開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認爲,1987年國務院發佈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起了重要作用。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涉及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多個環節,爲有效地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原條例作全面修改。
會議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