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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雲南省亞龍經貿發展公司的毛經理怎麼也想不通,自己存進工商銀行“靈通卡”的10萬元人民幣才過一天就全部“蒸發”。1月8日,蘇州市金閶區法院審結的戈燕平等四被告人詐騙一案爲毛經理揭開了這一謎底。
戈、周、王、施四被告人分別是常州、丹陽及蘇北人,在前幾年業務交往中相識,後因所在單位倒閉關門,一時都淪落爲無業人員。一天,戈燕平等被告人聽說如今資金拆借都要給好處費,且“回扣”豐厚,覺得其中有戲可唱。於是,戈、周、王三被告人湊在一起想“大幹一場”,撈些錢彌補空閒在家的經濟損失。沒多久,他們的一個朋友傳來信息,在北京參加招商貿易洽談會的雲南亞龍經貿發展公司的毛經理正爲缺乏發展資金苦惱。經一番密謀,他們便把“獵物”的角色鎖定在毛經理身上。求資心切的毛經理對蘇州某機關有大量閒置資金要拆借的信息也深信不疑,真以爲找到了大財神,當即從北京來到蘇州。
此時,在蘇州的戈燕平等被告人已作好準備迎候毛經理。由戈燕平假扮蘇州某機關“王科長”,其他幾名被告人也粉墨登場扮演相應角色。毛經理到蘇州的第二天,就急不可待地與“王科長”等人就拆借資金事宜進行洽談。“王科長”聲稱自己單位有一千多萬資金可供拆借,只不過除了利息以外,還需要一些“好處費”,毛經理連說可以考慮。爲顯示自己“把關”嚴格,“王科長”煞有介事地查看了毛經理所在公司的資料,並多次當了毛經理的面打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最後,雙方就拆借資金達成口頭“協議”:“王科長”代表蘇州某機關拆借200萬元給毛經理,毛經理用10萬元作擔保。擔保的方式是,毛經理在蘇州工商銀行辦一張靈通卡,存入10萬元錢。靈通卡由毛經理保管,該卡的原始密碼信封則由“王科長”保管。這樣,掌握密碼的沒有靈通卡,而有靈通卡的則不知道密碼,雙方都不能單獨取款。
毛經理請自己公司員工專門從雲南帶了10萬元到蘇州,並於當天存入工商銀行的靈通卡。按“王科長”的意思,毛經理在靈通卡上寫上該卡賬號和自己的簽名,又把該靈通卡及相應存摺複印後傳真給他。次日,“王科長”等人約毛經理到蘇州某賓館籤合同,並對毛經理說,昨天發來的傳真看不清楚,要毛經理把靈通卡拿給他們單位的人看看。假扮“王科長”單位同事在看靈通卡時,突然將卡掉入茶杯水中,連說對不起,並趕忙把弄溼的靈通卡放在被子裏捂幹,十多分鐘後將卡還給毛經理。毛經理略看了一下卡上的簽名,就放進了自己包裏。雙方簽訂拆借合同後,毛經理便把裝有原始密碼的信封交給了“王科長”。而後喜滋滋地回到賓館,等“王科長”他們將200萬元錢款匯到自己賬戶上。
第二天,毛經理突然發現靈通卡上的簽名有點彆扭,寫在卡上的賬號也少了一個“0”,好像不是原來那張靈通卡。連忙到銀行查詢,此時賬面上的10萬元錢已全部被人取走。原來這張靈通卡確實被“王科長”一夥調包,卡上的賬號和簽名是他們根據傳真件模仿的。
這夥被告人得手後,覺得如此騙錢實在太容易了,便一發而不可收。在短短一個多月裏,又分別採用類似手段騙得四家單位共45萬元鉅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多久,這夥詐騙分子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此,蘇州市金閶區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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