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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在市法院院長會議上了解到,今年法院將實施執行收費制度改革,當事人申請執行或申請恢復執行的,原則上不要求申請人預交執行費,待執行完畢後再予以收取;同時實行懸賞舉報制度。
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秦正安介紹,執行本來是法院的本職工作,但由於目前法院的辦案費不到位,再加上一些被執行人故意逃避執行,導致有時候即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一定就能執行成功,這些都成爲目前法院收取執行費的主要原因。今年北京法院實行取消預交執行費,便是法院作出的一種積極努力,法院的最終目標是取消收取執行費。
與此同時,法院將繼續規範委託執行工作,逐步減少異地執行。在執行中不斷強化紀律,堅持依法執行、文明執行,對重大的執行活動要研究預案,必要時要對執行現場進行錄像。同時,要加重執行人的舉證責任,促使當事人增強民商交易中的風險意識。據瞭解,去年市法院系統執行案件65616件,執結標的額168.14億元,同比分別上升3.7%和33.1%。
此外,法院在總結去年執行經驗的基礎上,已探索出懸賞舉報等新的執行方法,成功執結了一批案件,這一方式今年將在全市法院進一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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