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消息:新《婚姻法》頒佈實施後,目前全國財產分割標的最大的一起離婚案—宏鳴火鍋老闆李鐘鳴、胡海英夫婦離婚案經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有了初步結果。2001年11月13日,法院一審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女兒被判隨李鐘鳴生活,宏鳴火鍋店、汽車、房產等均判另案處理。
拿到這樣的判決結果。胡海英感覺自己真的弄不明白:“孩子才兩歲,爲啥不判給我?飯店、公司、房產、私車這千萬家產明明都是我和李鐘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有財產,怎麼忽然都和別人有了瓜葛?”
日前,胡海英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瞭解,李鐘鳴、胡海英1997年6月結婚,1999年7月生下女兒。1998年10月30日,李鐘鳴投資10萬元經營宏鳴火鍋復華店,2000年6月28日投資200萬元開設宏鳴火鍋宣化店,2000年2月16日創立宏鳴實業公司。宏鳴火鍋店的收入是這個富裕家庭的物質基礎,生意紅火了,財富隨之而來,汽車、高檔住房成了這家人富裕生活的寫照。胡海英複印了宏鳴火鍋店的帳本,上面顯示3年的純收入近2000萬元。
然而,日進斗金的富庶卻並不意味着生活的幸福與安樂。
2001年2月,胡海英和丈夫李鐘鳴激烈爭吵後,從家裏拿走50萬元現金帶着年幼的女兒出走大連。沒想到,婆婆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家中失竊。她很快就被哈爾濱市南崗公安分局徐學輝等從大連抓回來,塞進了拘留所。
而她從此再也沒能回到那個曾經溫暖而熟悉的家,再也沒有機會親手抱一抱朝思暮想的女兒。
同年3月17日,哈爾濱市南崗警方以涉嫌盜竊爲由將胡海英刑事拘留。4月4日,警方逮捕胡的提請被檢查機關退回,在看守所熬過了度日如年的23天之後,胡海英被取保候審。
這段經歷使胡海英身心遭受嚴重創傷。回憶起1994年8月和李鐘鳴開始談戀愛,從經營一個小吃部開始,歷盡艱辛把生意越做越大,到生女兒後一心撲在撫育孩子身上這些生活上的點點滴滴,胡海英忍不住潸然淚下:“萬萬沒想到我自己的丈夫、婆婆如此絕情,竟把我關進拘留所。”
對夫家徹底絕望的胡海英在離開看守所後走進了法院。她提出離婚,要求結束這種無愛的婚姻。胡海英說:“我心裏很清楚自己單槍匹馬,和李家相比在很多方面確實不是對手,但是爲了爭取早日能和女兒團聚,我寧可承受以卵擊石的一切後果。”2001年4月,胡海英向南崗區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書,要求解除和李鐘鳴的夫妻關係,撫養女兒,並依法取得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她堅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在胡海英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中主張依法分割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是宏鳴火鍋店的所有權、經營權,4處房產權,宏鳴實業公司的股權,火鍋店的營業收入和共同購置的財產等。具體包括,成立於1998年10月30日、投資人爲李鐘鳴的宏鳴火鍋店復華店(2001年3月20日該店申請變更企業負責人,由李鐘鳴變更爲金順濤);成立於2000年6月28日、投資人爲李鐘鳴的宏鳴火鍋宣化店(2001年3月20日該店申請變更企業負責人,由李鐘鳴變更爲金順濤);成立於2000年2月、李鐘鳴控股60%的宏鳴實業有限公司;以及哈爾濱市南崗區麗順街的—處複式商品樓、南崗區馬端小區—處地下室、哈爾濱市南崗區長江路世紀廣場的世紀名店商品房及—臺三菱吉普車、兩臺松花江麪包車。
然而,據胡海英和代理律師介紹,法庭上,李鐘鳴斷然拒絕了胡海英分割上述財產的要求,稱自己不僅沒有任何財產,反而欠下鉅額債務。除了宏鳴火鍋店復華店、宣化店的負責人均己更名爲其母親金順濤外,他拿出麗順街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稱該處房產爲其父親李圭學所有;稱馬端小區、世紀廣場的世紀名店商品房均爲其母金順濤所有。宏鳴實業有限公司也成了金順濤委託他經營;房產也是金順濤出資購買的。此外,李鐘鳴的3臺車均已轉讓給案外人於某,用於抵償欠款。總而言之,李鐘鳴沒有一分錢分給胡海英,反而有幾百萬元的債務要求胡海英揹負。
經過半年的審理,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婚生女隨李鐘鳴生活,胡海英每月承擔撫養費200元。一處使用面積28平方米的公產房由胡海英承租居住。對雙方有異議的兩處火鍋店、一個實業公司、三處房產、三輛車因有案外人主張權利,被判另案訴訟處理。
從被關進拘留所到現在,胡海英已被迫與只有兩歲的女兒分開整整8個月,女兒是胖了還是瘦了?沒有媽媽在身邊的日子過得快樂嗎?年幼的女兒讓胡海英牽腸掛肚。在向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訴狀中,她首先要求女兒的撫養權。她的理由是:女兒年幼,隨母親生活從生理和心理健康角度看最合適,而且,她的受教育程度比李鐘鳴高,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再加上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後,她會有足夠的經濟條件保證孩子的教育。
對於一審判決財產分割結果,胡海英備感寒心:“李鐘鳴的所作所爲是一種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爲,爲了達到趕走我、讓我淨身出戶的目的,他們不僅讓警察抓我,還在我被關進拘留所期間擅自變更飯店、企業、房產、車輛的產權,侵佔了我的合法財產。法院卻沒有認定李鐘鳴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並加以追究,這無疑更加助長了侵權者的氣焰。”此外,胡海英對法院沒有認定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益也表示難以接受。據胡海英說,僅兩處火鍋店3年來的純收入就近2000萬。
胡海英的律師認爲,法院有關財產的判決沒有體現新《婚姻法》第47條的要義,實際上是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爲一方的鼓勵與放縱。
新《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黑龍江晨報記者 朱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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