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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州市三山島村一艘既沒有準造證明也沒有船檢證明和船舶證書的“三無"漁船,在從船廠提船出海作業僅一個月後,突然沉入萊州市三山島北約40海里的海域,船上8人全部失蹤。
今日,8名失蹤船員家屬將一紙訴狀交到青島海事法院煙臺法庭,向造船廠索賠209萬多元。記者在萊州市三山島村見到了失蹤船長的妻子施建華。據她講,2000年6月11日,她的丈夫施磊周和同村的施希濤與煙臺市北方造船廠簽訂了建造YC836型漁船兩條的合同,合同定於2000年8月15日前完工交船。合同到期後,造船廠方違約,兩條漁船隻建成了一半。直到2000年10月6日,在未經任何部門檢驗、沒有試過一次航的情況下,廠方將船偷偷下塢交給了船主。
2000年11月15日凌晨5時許,施磊周駕駛其中的一條漁船出海作業,在返航途中突然失蹤,三山島村出動20多條船搜尋了兩天,纔在離島40餘海里處見到了船骸的漂浮物,全船8人全部失蹤。據施希濤講,15日那天海上風力僅6級左右,該村出海的30餘條小船都安全返航了,惟獨這艘三山島最大的270馬力漁船出了事故。
在施希濤委託船廠建造的和施磊週一模一樣的姊妹船上,他氣憤地說,煙臺北方造船廠交的這兩條船不僅沒有準造證、船檢證和船舶證,建造時也沒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設計,舵樓和桅杆均超高,舷牆也私自加厚了,導致頭重腳輕,穩定性很差,稍遇風浪,便很難控制。施磊周的船出事後,他的這艘船便被禁止離港,他也不敢再駕駛它出海了。
今日上午,記者來到煙臺北方造船廠進行採訪。該廠一位總調度和一位廠長助理介紹說,當時船廠與船主籤造船合同時沒有準造證明,但準造證明應當由船主方面去跑。他們還說,這兩艘漁船當時“沒辦任何手續”,是被船主偷偷開到三山島去的。
記者拿出一份由施建華提供的2000年10月6日施磊周、施希濤與一位北方船廠人員簽訂的交船協議,他們先是愣了一下,接着又搖頭說:“我們不知道此事。”
據爲8名失蹤者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煙臺同濟律師事務所楊律師介紹,2000年8月14日,省漁船檢驗局就下發了魯漁檢字(2000)第105號文,該文第一條明確規定,造船廠與用戶簽訂漁船造船合同時,必須具有漁政部門出具的準造證明。否則,一律不得簽訂造船合同。已簽訂造船合同的,如無準造證明,一律暫停執行。楊律師說,此規定是在船還沒有造好時下發的。
今天,原告律師到青島海事法院煙臺法庭立案時,一位法官介紹說,因爲現在這8個人的死亡證明只是當地公安局出具的,按照司法程序,目前法院要先對這些“遇難者”進行死亡宣告,再立案審理死者家屬提出的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法院將對死難者家屬提出的財產損失賠償要求先行受理,其餘的訴訟請求將等到履行完合法的程序後再予以執行。本報將繼續對此案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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