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行政法學專家、博士生導師應鬆年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價格聽證會不是決策會議,沒有決策權。“如果51%代表反對,調價方案就難過關”的提法不準確。
上述提法是1月6日國家計委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計委一位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作出的表示。《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規定:“價格決策部門定價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提出的意見。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追問怎樣才叫“多數不同意”?這位負責人說:“51%不同意就是多數不同意。”
應鬆年教授從法制日報上見到這一報道後,對記者說,價格決策聽證是一種行政聽證,是政府爲了規範定價行爲,聽取社會意見的舉措,依據法律規定,價格的決策權在政府。聽證,只是政府價格決策諸多環節中的一環。如果聽證代表中有過半數反對,政府可以在充分考慮各方面意見以後,再來確定是否調價的方案。
應教授說,聽證代表不能從情緒出發,對調價方案支持或者反對。而應該拿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他舉例美國貫穿東西部的鐵路要調價時,貨主起訴到法院,依據著名經濟學家泰羅的管理理論,得出的結論是:鐵路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在內部管理。最終反對調價的理由得到法院支持。應教授說,聽證會雖然不是法院開庭,但聽證代表發表意見還是要拿出科學合理的依據。價格決策部門是否批准調價方案,不能僅僅根據代表意見的簡單多數,而是要綜合考慮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因素。
應鬆年教授現執教於國家行政學院,同時任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是我國行政法學界的著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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