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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行政法學專家、博士生導師應鬆年教授指出:價格聽證會不是決策會議,沒有決策權。
據法制日報報道,應鬆年教授說,價格決策聽證是一種行政聽證,是政府爲了規範定價行爲,聽取社會意見的舉措,依據法律規定,價格的決策權在政府。聽證,只是政府價格決策諸多環節中的一環。如果聽證代表中有過半數反對,政府可以在充分考慮各方面意見以後,再來確定是否調價的方案。
應教授說,聽證代表不能從情緒出發,對調價方案支持或者反對。而應該拿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應教授說,聽證會雖然不是法院開庭,但聽證代表發表意見還是要拿出科學合理的依據。價格決策部門是否批准調價方案,不能僅僅根據代表意見的簡單多數,而是要綜合考慮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因素。
應鬆年教授現執教於國家行政學院,同時任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是我國行政法學界的著名專家。(萬學忠、樑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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