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2日,億萬中國老百姓見證了中國民主法制進程中具有標誌意義的一幕:
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全國性的行政決策聽證會——鐵路價格聽證會在北京舉行。
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全國人大政協代表、專家學者代表等,平等地坐在一起, 共同參與制定政府的價格決策。這次聽證會的順利舉行,標誌着“聽證於民”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聽證制度正在大踏步走入我國的法制實踐中。這是在行政決策領域引進民主議政機制的一個重要舉措,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又一重大進步。
聽證,走進百姓生活
對於大多數中國人而言,聽證制度就像一個呱呱墜地的“嬰兒”。對它的誕生,人們既感到有些陌生、不適應,又付出了極大的熱情。
自國家計委宣佈準備召開鐵路價格聽證會後,“聽證”這個詞兒就吸引了衆多百姓的目光,新聞媒體也給予高度關注,一時成爲社會熱點。徵集消費者聽證代表的消息傳出後,向中消協報名的消費者“絡繹不絕”,身份從工人、農民、到機關幹部,年齡從十幾歲到七十幾歲,報名者無一不流露出高漲的參與熱情。
翻開報刊,打開網頁,經常可以看到全國各地舉行各種聽證會的消息:廣州地鐵票價聽證會、青島出租車價聽證會……除了就價格調整舉行的聽證會外,還有行政處罰聽證會、立法聽證會等等。
聽證制度,這個帶有現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正在走進中國普通百姓的生活。
聽證,作爲一項重要的制度寫入法律,是在50多年前的美國。1946年,美國製定《聯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規定聽證程序爲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隨後西班牙、意大利、德國、日本等也相繼制定了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中無一例外地都有聽證程序的內容。
我國引進聽證制度,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事情。1993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價格審價制度。這是我國價格聽證制度的雛形。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出臺。這部法律首次大膽引入“聽證程序”,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從此由一個學術名詞,變成了法制實踐,標誌着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
1998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要求“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從而開創了我國行政決策領域引入聽證程序的先河。這是我國政府政務公開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又一重大步驟。
此後,陝西、黑龍江、安徽、江蘇、北京、天津等十幾個省市相繼建立了價格聽證制度,召開的聽證會有200次左右,議題主要集中在水電氣、交通、景點門票、教育、電信等方面。但是,由於《價格法》的規定過於原則,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社會公衆質疑電信價格聽證會公正性、河北一名律師狀告鐵道部春運票價上漲不舉行聽證會等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2001年8月1日,國家計委正式制定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這是迄今爲止我國有關聽證程序操作性最強的一部法律規範。不久,國家計委又頒佈了價格聽證目錄。至此,在我國具體實施價格聽證制度具有了完善的法律依據。
聽證制度不僅進入了我國行政處罰、政府決策領域,而且已經走進了立法領域。2000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儘管立法聽證還不是羣衆直接參與立法,但它爲收集和吸納全體公民立法智慧開闢了一個新的渠道。
《立法法》頒佈不久,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就對《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理(草案)》進行了立法聽證,50多名立法人員、政府官員、學校和家長代表進行了一天的辯論,民衆通過媒體可瞭解聽證詳情。在四川,《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立法聽證會也受到公衆熱烈歡迎。據不完全統計,最近幾年,已有上海、廣東、四川等約20個省、區、市召開了幾十次立法聽證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今天,鐵路價格聽證會順利舉行。這是《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實施後國家計委主持的第一個程序最規範、透明度最高的聽證會。它的舉行,是聽證制度在我國的一個標誌——標誌着聽證制度正在大踏步走入我國的法制實踐中。
聽證,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你知道嗎?如果你是一名司機,在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時,你可以要求舉行聽證,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事實上,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無論你是普通百姓,還是無名企業,當你受到行政處罰時,你都擁有依法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
多年來,這樣的事屢見不鮮:某一天的某一時刻,“有關部門”宣佈出臺某項政策。而在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公衆參與機會並不多,即便有人徵求羣衆意見,也多是開個座談會,對羣衆的意見可以採納,也可以不予理睬。更有甚者,極少數部門和單位爲了部門和個人的利益,暗箱操作,恣意妄爲,完全剝奪了普通百姓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的權利。這種關起門來制定政策的做法,已經遠遠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了。
今天舉行的鐵路價格聽證會,引來萬衆矚目。中央電視臺、新華網等進行了現場直播。除了代表名單、調價方案是否應當保密等方面有一些爭論外,整個程序的運作處於前所未有的透明、公開之中。鐵路部門多年祕而不宣的財務、成本數據,也都擺到了代表的面前,而爲確保這些資料的真實、準確,國家計委專門選擇了一家權威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
記者採訪中感到,老百姓對聽證會的關注,不僅在於火車票價的漲多漲少,更在於聽證制度給了普通百姓發言的機會,而且是法律保障的平等發言機會。從這個意義上說,聽證會的價值遠遠超出了票價漲多漲少本身。
就像國家計委副主任汪洋說的那樣,讓利益相關人蔘與決策,並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範化。價格聽證會最重要的價值,在於把羣衆引進了政府決策程序,讓人民羣衆“知情參政”。
聽證制度的實行,引進了民主議政機制,帶來了嶄新的行政運作理念。公民在受到涉及自身利益的行政處罰時,有權力得到申辯的機會;政府在作出涉及百姓利益的重大決策時,公衆有權力要求舉行聽證,而且是公開聽證。公開聽證、對抗辯論、聽證筆錄,這就是聽證制度最重要的價值與力量。
環顧大江南北,聽證會的實行,已經給老百姓帶來了很多實惠:2001年8月21日,南京市舉行了液化氣價格改革聽證會。聽證代表對液化氣經營企業的成本進行了熱烈討論,認定企業開出的高工資不能轉嫁到老百姓頭上,結果“擠”去企業工資成本330多萬元,相當於爲居民減負300多萬元。前不久,廣東省有關方面提出2002年廣東春運公路客運票價最高上浮幅度95%的方案,經過價格聽證會的充分討論,最後調整爲65%,比最初的方案下降了30個百分點,比去年下降了35個百分點。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
聽證,依法治國的重要一步
聽證制度在立法、執法、行政決策領域的逐步建立,是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對於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一個重大步驟。
1997年,黨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寫進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之中。
依法治國方略,是我國聽證制度的法理基礎。而聽證制度的實施,又推動了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專家指出,聽證制度在行政領域的實施,把社會各界最廣泛的代表吸收到了政府決策過程中,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羣衆“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的尊重,對保障公民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民主權利具有重要作用。而聽證制度在立法領域的實施,則不僅有利於立法機關廣泛吸收各方面的不同意見,減少立法爭議、提高立法效率,更可以激發公民參與立法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目標。這對實現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方略有着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
應當看到,聽證制度在我國尚處於探索階段,與一些聽證制度已經建立幾十年的發達國家相比,應當說是剛剛起步,無論政策上還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都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不少聽證會工作粗糙,聽證材料很不規範,代表準備時間倉促。有的聽證會嚴格保密,事後方纔告知。人們至今還沒有忘記,2000年9月舉行的電信資費調整聽證會,由於信息產業部門自己主持聽證、自己遴選聽證代表、對外界嚴格保密,結果好事沒有辦好,反而受到了媒體和公衆的批評。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主法制制度的建立,特別是入世後我國將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參與國際經濟活動,對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家指出,WTO的透明度原則強調,文件從公佈到實施之間要有一個公衆評論期,政府在制定文件(法規、規章)之前要進行民意調查,要爲各利益相關方提供談判或聽證程序。在這種形勢下,“聽證於民”、“陽光下作業”越來越迫切,聽證制度需要儘快完善起來。
專家指出,政府決策同市場決策一樣也會出現缺陷,社會經濟生活中很多決策的失誤和腐敗的滋生,都與政府決策過程的不公開、不透明有關。公開化、透明化,是政府決策民主化、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礎。因此,不僅是價格,許許多多的領域都應該引入聽證制度。
據悉,正在醞釀之中的《行政程序法》將對聽證制度做出規定。著名法學專家應鬆年指出,行政機關做出影響對方權利的事情,或者是影響公共利益的重大事情,應充分聽取對方或公衆的意見。“民主”就是聽取意見。聽證是體現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個極爲重要的形式。凡法定應該聽證而沒有聽證的行政行爲,是嚴重的程序違法,就應該撤消。
聽證制度在我國雖然還處於萌芽階段,但公民的聽證意識不斷增強,聽證理論越來越成熟,聽證實踐也越來越多。如果說聽證制度是一株幼苗的話,那麼,在全國人民的關心、支持下,這株幼苗一定會茁壯成長,成爲一棵參天大樹。(韓振軍 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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